人事工作    
局机关业务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2017-07-06

 

为切实提高监督质效,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预防和制止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确保干部职工清廉从政、文明服务,切实打造风清气正、服务优良的机关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牵头,成立业务工作监督小组,在局机关干部中组建监督工作人员库,该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马国扬

副组长:周  浩

成  员:万秋艳  曾  涛  许彬瑞  魏  蕾  蒋孟君

监督工作人员库组成人员:张淑珺  向  岚  吴雪冰  

                        张晓莉  李云霞  刘  宁  

                        陈  莉  罗  力  杨  旋  

                        胡元平  吴  涌

二、监督范围

1.财务管理运行情况;

2.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3.零星物资采购情况;

4.后勤物资库存情况;

5.车辆“三定点”执行情况;

6.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局党组安排监督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方法

1.监督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运行情况报告;

2.各科室在开展政府采购和零星物资购置过程中,必须由监督小组派遣人员协助并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3.监督小组不定期开展后勤物资库存、车辆“三定点”情况抽查工作;

4.监督小组不定期抽查局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

1.各科室涉及政府采购和物资购买工作时,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监督小组报告,监督小组在监督人员库中随机抽派不少于2名同志(非本科室人员)全程参加监督;

2.局纪检组安排监督小组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活动;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并向局党组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五、纪律要求

1.各业务科室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必须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

2.监督小组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客观公正,严于律己,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提前泄密或通气;

3.每次监督工作完成后,由监督员形成监督工作材料,详细记录监督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工作过程和结果等内容。上述材料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字后,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和档案资料保存备查。

4.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配合监督工作开展,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台账等资料。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局机关业务工作内部监督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