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解读
2016-03-02

 

2015年112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提出了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要求。省政府201511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相继公布施行,全省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还存在法治意识不够强、职能配置不规范、制度标准不完善等问题,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意见》突出体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按照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出了坚持以权责法定为遵循、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依法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证的思路,明确了加快形成健全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备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等目标任务,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关于主要任务

(一)明确了要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意见》提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的法定化,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统一服务保障标准,促进机关事务由分散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

(二)明确了要完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意见》提出,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制度标准建设科学化,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三)明确了要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意见》提出,依法决策机关事务重大事项,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以制度标准管人管物管事,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的公开,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保障机关事务依法规范管理。

三、关于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计划和考核内容,确保目标任务明确,方案措施具体,考核责任到位,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治培训机制;要加强机关事务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严格检查结果的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