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绵阳市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6-03-16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提升保障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基本原则:考核评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定性定量、正确导向、操作性强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

(二)考核计分及等次评定

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分值共计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85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6085分(不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分值

主要考核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设及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职能配置、集中统一管理、指导及监督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等情况。(10分)

1)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情况。(4分) 

2)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配置情况。(4分) 

3)对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及监督情况。(2分)

2.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清查、核实、调配处置及信息化管理等情况。(15分)

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配置标准,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制度等。(4分) 

2)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登记、保管清查、领用交回等环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4分) 

3)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及管理处置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分) 

4)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3分)

3.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办公用房制度建设(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统一权属登记等)、信息化管理情况,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实施情况及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15分)

1)制定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5分)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套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规划、统一项目审批以及办公用房租用、房地产信息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2)按程序审批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维修项目。(5分) 

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批立项、招投标监督和备案、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并建立维修项目台账,完善项目档案管理。 

3)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5分)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

4.公务用车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改革等情况。(15分)

1)严格按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管理车辆,购置、调拨(分配)、上级下拨(含上级拨款购置)或接受国际组织、慈善机构等捐赠的各类汽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编制调整、增减按程序报批核定。未经批准擅自增减、调整公务用车编制,执法执勤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核编及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情况。(3分) 

2)无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超标准购置车辆、公车私用、借(占)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和未经批准擅自调拨、处置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实行维修、保险、加油“三定点”、公务用车使用公示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5分) 

3)建立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台账,及时汇总统计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和增减情况、公务用车配备情况。(2分)

4)依法依规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和改革后车辆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改革过程中无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群众反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人和事。(5分)

5.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15分)

1)年度节能目标。(8分) 

完成年度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目标任务(每项2分);按时完成年度能耗数据报表、年度能耗分析报告。(每项1分) 

2)节能制度落实。(1分)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3)节能目标考核。(2分)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1分) 

4)节能综合情况。(4分) 

实施节能改造(2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1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分)

6.安全保卫:包括安保消防、信访维稳、监督检查等情况。(10分)

(1)加强技防,实现联络通畅化、处理快捷化。签订保安服务协议,改善安保设施设备,升级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格日常登记管理,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3分)

(2)贯彻《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增强干部职工应急和自救能力。3分)

(3) 严格执行非正常上访接访制度。制定办公区域及周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考评细则确保突发事件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保证办公秩序的稳定。4分)

7.机关后勤服务: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情况,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情况,机关办公秩序、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情况。(20分)

1)制度标准建设。(8分) 

制定机关后勤服务标准、机关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机关后勤服务考核办法、引进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标准。 

2)社会化改革情况。(6分) 

购买社会服务规范,节约运行成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质量满足机关需求。

3)服务保障。(6分) 

办公秩序良好、办公环境整洁,对会务、机关重大活动、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到位。无安保、消防、楼宇、水电、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不超标准提供服务。 

8.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正风肃纪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票否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程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年度综合评价与单项工作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自评。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考核内容要求,于当年122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评材料,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审核。局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区)、园区自评情况进行初审。

3.抽查。对部分县(市、区)、园区开展抽查与情况核实。

4.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审核和抽查核实情况,分别对县(市、区)、园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出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园区改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园区认真分析查找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增添工作措施,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

(二)对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园区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增强考核评价的指导性、标杆性,发挥考核评价在深化机关事务改革、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三)在科学规范开展年度考核基础上,建立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制度,对在国资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单项工作开展中,进步显著、成绩突出、特点鲜明的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